邢继刚
国民健康保险的加入者在因生病或受伤到医院或诊疗所时,只要支付医疗费总额的30%就可以了,余下70%由国民健康保险负担。
除了直接报销的情况,还有退还医疗费的情况。
以下的情况,就算支付了全额的医疗费,如果申请而经审查通过的话,保险诊疗费的70%可以退回来。
A. 因突然事故而受伤,在没有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的医院接受了治疗,或者急病以及旅行中生病、受伤、忘记拿保险证接受治疗时。
B. 因病情严重的理由,医生认为需要护理时的护理人员费用。
C. 以医生指示接受按摩、针灸等的治疗,骨折及扭伤时接受接骨院的治疗。
D. 做整形矫正等的费用。
E. 不能接受正常渠道所共给的营养而输血的血费。
F. 重病人的入院、转院等的移送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