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况一:从申请人的入国经理、在留情况判断,不认为申请内容具有可信度。
A.有遣返经历
B.有强制驱逐经历
C.过去有不良的再留情况
D.没有申报过去的入国经历
情况二:从申请人的经历来看,不认为申请内容具有可信度。
A.对于过去所指出的拒签理由书既无说明,也没有证明。
B.对于过去所指出的拒签理由书既没有说明,证明也不充足。
C.关于申请人的经历等资料,不具有匹配性或合理性。在这里主要想强调材料造假的问题:所谓材料造假,主要指私自刻假章、做假证明、在未经第三方允许的情况下,私自以第三方的名义为自己开据证明。针对这种造假的问题,一旦被查出,将上升到个人信用问题,严重者有可能被终生限制入境,所以,准备的材料务必真实。
情况三:从申请人的学历来看,不具有充分的学习意志和能力。
A.学习履历和就学理由不匹配
B.学习意志和能力的证明不充分
C.日语学习经历没有可信度
D.日语能力证明不充分
情况四:提交的资料不具有可信度
现在入管局的签证政策放宽,我国国人的综合素质也越来越高,基本上留学的目的都非常明确,所以材料作假的可能性不大。唯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,开出的材料要规范化,印章清晰,语句通顺,不要有污迹等等。这样就降低了被电话调查的危险。